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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冒名的结婚证,终于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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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近二十年婚姻登记错误信息终于变更过来,从此不再受困”。这是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变更冒名结婚信息案件当事人发出的感谢。

高某甲与高某乙系姐妹,2004年4月13日,高某乙在米脂县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家属使用其已登记结婚的姐姐高某甲信息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2023年初,妹妹高某乙在使用结婚证时因结婚证信息登记有误,无法使用。为了不影响正常生活,姐妹俩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促进依法行政申请。

检察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高某乙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家属使用姐姐高某甲身份信息为其冒名登记结婚,导致其姐姐高某甲目前处于重婚状态,妹妹高某乙处于未婚状态,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国务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同时给高某乙夫妻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

近年来,米脂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双进”平台作用,收集群众检察需求,列出检察服务清单,不断推进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以检察履职实际成效不断增强老百姓的民生幸福指数。

END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张奇兵

编辑: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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